被辞退和主动辞职的区别
日期:2019-10-30 浏览
工作中辞职和辞退是每家公司常有的事情。辞职辞退看着意思差不多,其实两者区别很大。

  一、两者的定义不同:

  1、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2、辞退是指解除聘任的职务,不再聘用。

  二、两者的行为主体不同:

  1、辞职的行为主体是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或者劳动者。

  (1)辞职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选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国家权力机关提出辞去当选职务的行为。

  (2)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则在劳动者通知30天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解除。

  2、解聘的行为主体即解聘权的行驶者属于公司企业的管理者或、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负责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辞职”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一般都不会有经济补偿金。但如果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即时离职

  即时离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直接闪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可申请“即时辞职”。由于用人单位有明显过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即时离职中,除非你不打算追究公司,公司也不打算找你麻烦,其余九成的情况都会进入劳动仲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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