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放假两年,却被起诉了
日期:2019-01-06 浏览
今天刚到公司就收到了劳动仲裁厅打的电话,说有员工起诉了公司,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仲裁的同志说,员工起诉的内容为:公司无故解除员工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听到这些,负责劳动关系的同事真是哭笑不得。

原来这位起诉公司的员工叫晓晨,是16年8月入职一名大学生。入职刚半年就怀孕了,然后就以先兆流产的症状申请休息。公司考虑员工的身体,同意了她先休三个月,待情况稳定后再来上班,但这位员工就再也没有回来上过班,给的理由一直是胎儿状况不好,需要停职养胎。等到她生了孩子,休完产假,她已经十六个月没有上班了。

她的产假在今年8月份的时候,就已经到期了。HR给她电话沟通希望她回公司上班。她说产后身体不好,得了产后抑郁症,一直想自杀,申请继续休假。HR就按照管理规定要求晓晨提供假条,没想到员工说没有假条,然后就挂断了电话。人资的同事又尝试联系了几次,都联系不上她,只能发到岗函,连续发了三封到岗函之后,员工仍旧没有任何的消息,无奈之下,公司只能发了解除通知。

晓晨收解除通知后,带着老公和父母到人资部大吵大闹了一番,还扬言要自杀,她说自己是哺乳期员工,公司没有任何的权利辞退她,如果不同意恢复员工关系,就起诉公司。

这场“官司”,最后会以什么样的场景收尾,现在没有定论,一切要交给法院去判定。

但是,在这场闹剧当中,公司的HR要吃一堑长一智,一切要以法律依据为准。比如HR开始很同情这个员工,怀孕期间没有提报假条,HR也并未强制要求,导致员工以为休假很简单,并不需要提报什么材料。等到员工想继续休病假,HR再索要病假条,员工就以为是公司为难她,反而激起了她的抵触心理,闹得不欢而散。

最后还是希望,员工能够多站在公司的角度考虑,不要抵触公司的合理要求,同样公司也要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在同情或者帮助员工的同时,要符合公司规定,不要留有“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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